但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我和秋发生关系是在安仍然是消防官兵期间发生的事,如果那时安告我,破坏军婚罪这一条是成立的。
至少法官会给出带有无限同情心的判断“人家在前方为了老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在舍生忘死地救火,哪知道自己家里却意外后院失火,不判你,我们还怎么能让那些消防官兵们在关键的时候去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但是,现在消防改制了,改制之后的消防官兵不再是现役军人,他们已转为人民警察序列,享受公务员待遇,因此现在安的身份是公务员,不应该按现役军人处置。
我国法律是不溯及即往,一般实行的是从新兼从旧兼从轻原则,也就是如果法律变得有利于行为人的,就从新;如果法律变得不利于行为人的,就从旧(前提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在新法律生效之前发生的)。
因此,只要法律变更的,依照从轻原则,哪个规定轻就选择哪条法律条款执行。
现在情况特殊的是,法律条文没有变化,但行为人的身份发生了变化,相应适用的法律条文也发生了变化。
例如,现在再和已婚消防官兵的家属发生婚外行为,就不是按照破坏军婚罪来处理,因为他们都是公务员了。
即使回到我的行为上来看,按照刑法上的从轻原则,我也不应该按照破坏军婚罪来论处。
但不知道刑法上的从轻原则与国家保护现役军人婚姻的原则,哪个更具刚性。
最高院还没有公布最新的司法解释,是不是破坏军婚罪就不得而知,我的内心的忐忑不安可想而知。
除了这个军婚罪外,如何处理秋及她怀孕的问题。
答应并满足秋老公的条件,秋的老公也许会保持沉默,但这个沉默是用金钱、权力换来的,但主要还是用秋美丽高雅的身子换取来的。
如果有一天,秋红颜已去高雅不在,安旧事重提并提出离婚,当秋知道了事情的原委之后,她会不会痛恨我为什么不在她怀孕的时候就承认这个事实?
说不定她当时就会选择和安的离婚,也不至于和这个中山狼生活半辈子。
这让我想到了贾迎春的命运: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金闺花柳质,一载赴黄粱。
还有,如何让孩子去面对这个现实,难道多年之后要让孩子去评判我和秋的是非,那将对孩子产生这样的伤害啊?
我不禁想起加拿大的那个抚养大的孩子。
如果真是这样,还不如现在就把这事挑明,让秋选择和安彻底分离,趁她青春还在风采依旧的美好年化里,和我再续前缘过上美好的日子,也能给孩子一个温暖幸福终身不会破碎的家。
但如果现在挑明的话,对秋未尝不是好事,但安他会不会狗急跳墙鱼死网破呢?
那到时真是一发不可收拾了。
但现在挑明了,我要选择和秋结婚吗?那远在伦敦的孙莉又该怎么办呢?她那个肚子的孩子又该怎么办呢?我又该如何去面对我的父母呢?
也许,如果满足了安的所有条件,安这一辈子都将保持沉默,这事是不是就没有挑明的必要呢?
秋永远是他的老婆,孩子也永远是他的,我和他们一辈子相安无事,而孙莉也有了她自己温暖幸福的家,这是不是最好的一个结果?
还有如何处理与冬的关系问题非常重要也非常敏感。
不得不说安雇佣私人侦探拍摄到的照片极具震撼力威慑力,尤其是那张最关键的在冬的家门口分手时相拥的照片,可惜这是我在认识小兰之前就被偷拍的。
即使现在满足安的所有条件,他也许现在保持沉默了。
但过几年之后,他如果发现自己生活得并不如意,工作并不顺心,要知道从一个握有一定权力的人变成一个阶下囚再到普通的打工仔而且知道自己戴过绿帽子的人来说,他的心理将是非常脆弱的,稍不留神,自尊就会被再次击碎,很容易丧心病狂的。
到那时,处于对我的一帆风顺心怀嫉妒,他会不会利用这组照片对我继续敲诈勒索呢?
因为曾经使用过一次就获得了600万的收益,这可是躺在家里赚钱啊。
如果我不答应的话,他再把他如何被减刑、如何实现保外就医的事抖露出来,恐怕又是一场地震。
孙小果的案件让十几个政府官员上到省公安厅、省高院、省监狱管理局的厅长庭长局长,下到基层派出所的所长、监狱民警都被监禁面临审判,这是何等的恐怖啊。
这让我想起了《哈姆雷特》里的那句话:
Tobe,ornottobe:thatisthequestion:
答应还是不答应,这是一个问题。
不答应,现在鱼死网破;答应了,也许将来,鱼死网破;
经过两天的煎熬,我决定和小劢总商量这件事。
钱不是问题,夏的那一笔资金随时任我取用,600万分分钟可以搞掂。
问题是那组照片该如何处理,这就涉及到冬,以及冬背后的整个家族。
这事先不能和冬说,女人往往都是感性思考的,冬到时一激动,出点意外不可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