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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第4页)

“凡为人子者,毋得蓄私财。

俸禄及田宅收入,尽归之父母。

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便为家长治家,提供了法理上的依据。

其实换个说法更明白,若未分家,而子女蓄私财者,其罪与百姓蓄兵器养私兵等同。

皇帝统御天下,不准百姓拥有刀剑甲具。

而家长管理子孙,则不准子孙蓄私财。

尤其是庶子……

翻开各大家族族谱家志,有经济才能的庶子,为家族赚下金山银海,奉养父母兄长乃至族人,而自家妻儿子女吃糠喝稀,衣不蔽体者,比比皆是!

但有藏私者,必棍棒加身以正家法。

违逆者,以忤逆罪论。

忤逆……

是要千刀万剐凌迟而死啊!

也就是说,哪怕贾琮忽然陶朱附身,赚下了无数金银家业。

可只要贾家一句话,就能全部拿走。

非但拿走,还要治他一个蓄私财的罪名。

这大概就是礼教中所言之“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君臣父子之纲常所在吧。

唯有身在其中,方能感受其枷锁之重。

若贾琮穿越成的不是现在这个身份,哪怕是成了熊孩子贾环……

他忍忍也就过去了。

等到长大后分家出去,沾不得贾家的富贵,也不用跟着吃大罪。

自力更生也能活的自在。

偏他成了贾赦的儿子,摊上那样一个昏聩无知,刚愎自用的坑爹……

若不作为,就只能在困境中等死。

可作为……

又该怎么破局呢?

难。

“啊……”

“杀人啦!”

“老天爷!”

就在贾琮触景深思时,前方人群中忽然爆发出一阵喧闹惊骇声。

贾琮陡然惊醒,挤开人群朝前挤去。

贾环就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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