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则,是万物运转之本。
是一切万物必须遵守、只能遵守、冥冥之中都在自觉遵守的第一法理与根本规则。
法则无可绕开,法则无可逆转,法则判定一切,此时此刻你的一切想法、赞同和反驳,都是在法则规定的范围里所允许的,至于不允许的……不允许是你也想不到、想象不出来,这一条也是法则规定的。
某种程度上来说,设定就是法则的一类,当然,法则也可以是设定的一部分,或者是被设定的一部分。
而规律,就是宇宙规律、自然规律之类的,是法则是外在表现。
那么何为现象?现象就是规律的外在表现!
所谓的物理法则、化学法则、自然现象、物理现象、化学现象、天文现象、……等等等等,都是现象。
绝对万物看成一台机器,法则决定运转规则,规律就是它如何运转,现象就是它运转时的表现和结果!
所谓的“打爆xx”“超越xx”“支配xx”“操控xx”“凌驾xx”“编辑xx”“xx是什么”“xx不是什么”“xx怎样怎样”“xx如何如何”“……”等等等等,都可以看成是现象!
定义计算器或计数器:
φ(0)=现象,φ(1)=规律,φ(3)=法则,……
φ(0)=现象,φ(1)=现象本现,……
φ(0)=现象,φ(1)=现象本象,……
φ(0)=规律,φ(1)=规律本规,……
φ(0)=规律,φ(1)=规律本律,……
φ(0)=法则,φ(1)=法则本法,……
φ(0)=法则,φ(1)=法则本则,……
(我们也可以仿造大自在者定义“规律体系”一样,定义一个“现象体系”“法则体系”“……”“现象本现体系”“现象本象体系”“规律本规体系”“规律本律体系”“……”等等等等。)
未加任何定义和阐述,所谓的修炼到某某境界等级程度就需要、就能够“感悟法则”,其实说是法则,本质上就是感悟现象,毕竟只有现象才能让你感悟,法则于冥冥之中就已经定好一切,早已隐而不显,何去感悟?透过现象看本质?如何透过?要知道一切修炼手段、感悟方法、……等等等等,都属于现象,用现象去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不是和路边乞丐妄图号令皇帝一样可笑么。
更何况法则这玩意儿玄之又玄,懂就是懂,不说也懂,不懂无论如何也不懂,要么懂要么不懂,非黑即白,根本不需要感悟,何来感悟?
最最关键的一点,各种所谓的“法则”(被感悟的那些打着法则的名号实际上就是个现象的东东)里,最常见的就是:物理法则、化学法则、火焰法则、死亡法则、生命法则、时空法则、……等等等等,简直可笑!
无名,还xx法则,“物理、化学、火焰、死亡、生命、时空、……”这些不都是现象?把“物理法则”变成“物理现象”,“化学法则”变成“化学现象”,“火焰法则”变成“火焰现象距离氧化现象燃烧现象”,……等等等等,有区别么?没有!不过是扯虎皮拉大旗罢了。
法则是规律之本,规律是现象总纲。
以现象层次的经验为借鉴,把法则如同现象一般各种分类,就是人类对于法则的认知的最大错误!人类生活在经验的世界里,人类的经验依靠观察现象得到,而现象仅仅是法则的衍生的衍生之一。法则是规矩、规定,不是表现、形式。
法则规定什么是“火焰”“时空”“死亡”“……”等等等等,某种具体的现象或现象的集合(也就是规律)只能代表法则的一条规定,而不是法则本身,皇帝的圣旨不是皇帝本人,电脑的程序不是电脑本身。
如果说现象是后验,那么规律就是先验,法则就是超验,超验者,不可说也,以可言的后验之现象去命名不可言的超验之法则,实为荒谬!
那些所谓的“感悟法则”把法则二字换成现象二字也不会有丝毫不妥,不影响任何事情。
这就是妄想序列里法则,姑且可以叫做“妄想序列特色法则”。
嗯,上述一切包括经验、后验、先验、超验还有其他什么验,都可以进行本化、“仿造规律体系”、定义阶层体系等等等来进行叠盒,乃至这些操作本身也可以进行这些操作,这被叫做……自指,无止境无休止自指是妄想序列的基操。
……
哲学上,太一是最完满的太一流溢出了心智,心智流溢出了理性,理性流溢出了灵魂,灵魂流溢出了万物生命,万物生命是最低等是。
因此定义计算器或计数器:φ(0)=万物生命,φ(1)=灵魂,φ(2)=理性,φ(3)=心智,φ(4)=太一,……
φ(0)=万物生命,φ(1)=太一,……
上述事物的“本化”形式就略过了……
也都可以仿造规律体系或其他体系或阶层体系来一套等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