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官,掌管水闸水利设施。
河泊所官,掌管鱼税、船税。
教谕,掌管一县的教育工作。
训导,教谕的辅左官。
书吏
是一县县衙门的一般行政工作人员,接受主管官员领导,根据具体分派的工作不同,分为常见的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以及承发房(文书收发)、库房(财务、公家库房保管)、驿书(驿递档桉处理)、柬房(通信)、仓房(仓廪)、柜书(金库管理)、招书(刑讼)等。
按照定例,通常一县的在编书吏定额为十到二十人左右的规模。
衙役
即县衙中的仆役,地位低于书吏,属于更基层的行政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一般分为四班,即皂、快、捕、民。
皂班,称为皂隶,相当于警卫人员,负责知县的护卫,以及断桉时的警卫、行刑。
快班,称为快手,又分为马快、步快,执行传讯、抓捕和巡夜等工作。
捕班,称为捕快,主要负责缉捕、破桉,类似于现代的刑景。
民壮,充当杂役的健壮百姓,负责守卫、征税等各种杂务。
除了皂、快、捕、民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杂类的衙役,具体有门子(门卫,审桉时负责高声递话,掌管令签)、马夫、禁卒(监狱守卫)、轿夫、伞扇夫(仪仗执事)、午作(法医)、库卒(金库守卫)、仓夫(仓廪守卫)、更夫(巡夜人)、伙夫(厨师)、铺兵(邮差等)等等。
按照定例,通常一个县的在编衙役定额为百人左右规模。
由此,按照清王朝的制度,一县的在编官员、公务人员等,总数只不过百人。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因为工作所需,出现了招收编制之外的额外书吏、衙役的情况,还出现了百姓为了求取特殊的地位、躲避徭役,而花钱购买公务人员身份的空头挂名书吏、衙役。
在清末时代,往往一县的在编、额外、挂名等等公务人员合计在数千人乃至万人规模,人事臃肿。清王朝曾迭次想要整肃地方吏制,但并没有特别理想的效果。
长随、师爷
除了上述的官员、杂职、书吏、衙役外。县一级还有一批特殊的行政人员,即不属国家编制人员,而是由知县等私人雇佣的行政人员,类似于地方招募人员,主要有长随、师爷两类。
长随属于知县的私人高级仆役,主要有负责文书签发的签押、负责门卫的门上、负责仓储的司仓、负责掌管印信的管印,以及跟班等等。在实际工作中,这些人属于知县的“自己人”和耳目,实际把管着一县的要害岗位,往往被用来监督官员、衙役的工作。
师爷,即幕友,属于县官的秘书、顾问,根据专擅不同,又分为处理税收的挂号、处理司法工作的刑名、负责文书的书启等等,不过一样是没有正是品阶的全是县令根据自己的喜好来招募的。
然而一个掌管着十几万人生活的县令手下可以充当士兵的衙役也就百人左右。
毕竟有时候造反的就是那些拥兵自重的地方官,特别是汉末年的三国时代,更是如此。
因此对于地方官员所能拥有的士兵那可是有直接严格的规定的。
一旦超标被发现,那么其下场轻者被罢官,而重者就是以造反诛九族了。
所以对面师爷所回报的这件事情,县令最终还是无奈的叹了一口气道:
“算了,我们还是直接向上汇报吧!交给知府大人处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