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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 禁忌之物一(第1页)

“等等,先生!”玛丽有些紧张,站在门口不敢进去。房间很简陋,但看起来并不像是有人住在这里。正如菲勒蒙所料,这里应该是神父的办公室。书桌下堆满了空白的纸张,桌子上放着一个墨水瓶,里面的墨水已经干涸了。或许神父平时会帮村民们写信,或者正在写什么书。菲勒蒙的目光,却被书桌旁边的一个小书架吸引了。书架上稀稀拉拉地摆放着几本书,大部分都是法语的神学书籍,还有一些英语版的圣经。除了圣经之外,其他的书看起来已经很久没有人翻阅过了,上面落满了灰尘。菲勒蒙随手抽出一本没有书名的书。这本书摆放的位置并不显眼,而且看起来很旧,没有任何特别之处。菲勒蒙只是随手一抽,却没想到,这会是一个改变他命运的决定。历史总是充满了巧合,而巧合,往往就是命运的安排。菲勒蒙翻开书,这才发现,书的封面是用蓝色的皮革制成的。他在心里默默地记下了这本书的另一个特点。书是用古英语写成的。从装订来看,这本书的年代并不久远,但书中的文字,却像是古英语和现代英语的过渡阶段的产物。菲勒蒙对语言学并不精通,但亚瑟是这方面的专家。在大学期间,菲勒蒙曾经被迫旁听过亚瑟的课程,所以他对一些简单的语法规则还算了解。再加上书中偶尔会出现一些现代词汇,所以菲勒蒙还是能勉强看懂一些内容的。这本书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布罗尼尔斯和兰戈斯这两个村庄之间的古老传统。兰戈斯是距离这里几公里外的一个小村庄,以湖泊闻名。这是一种契约,或者说,是两个村庄之间必须遵守的约定。例如,村长的出身必须来自某个特定的家族,任期有多长,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联姻,而且必须轮流由女方和男方提供新娘,甚至连可以砍伐的树木的高度,以及每年可以开垦的土地面积,都有详细的规定。这本书的内容,充满了德鲁伊教的色彩,与教堂的氛围格格不入。虽然这本书对民俗学家来说,或许是一件价值连城的宝物,但对菲勒蒙来说,却没有任何帮助。菲勒蒙快速地翻阅着书页,突然,他发现了一个反复出现的单词。他并不认识这个单词,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单词对当地人来说,一定有着特殊的意义。书中,将这个单词简称为“w”。在这本枯燥乏味的书中,所有关于“w”的描述,都充满了强烈的情感色彩。那是一种恐惧,或者说,是怜悯。“亨利六世尽到了国王的责任。w是背叛的教训,我们必须铭记,并永远远离它。”菲勒蒙读到这里,合上了书。“先生,那本书……”“我们必须带走它。”菲勒蒙拉起玛丽的手,快步离开了教堂。“就算我们带走了这本书,他们也会发现的。”玛丽提醒道。玛丽说得没错,但菲勒蒙已经决定了要去哪里。书中的一个规则,为他们指明了方向。“布罗尼尔斯每年必须派一个人去兰戈斯湖,在那里度过余生。他不能信仰其他的神,第一年,他的喉咙会被割开,变成哑巴;第二年,他的右手拇指会被砍掉。”菲勒蒙心中涌起一股强烈的预感,他肯定地说道:“兰戈斯湖,那里一定隐藏着什么秘密。”村庄广场的钟声,在清晨的薄雾中回荡。菲勒蒙和玛丽穿过村庄与森林的交界处,踏上了一条泥泞的小路。钟声响起的时间,比菲勒蒙预想的要早得多。他们前脚刚离开教堂,神父后脚就回来了。看来他们的运气还不错。是谁偷走了书,很快就会真相大白。他们离开教堂的时候,被不少村民看到了。现在,村民们应该已经发现书不见了。很快就会有人组织搜查队,他们必须赶在搜查队找到他们之前,逃得越远越好。这也是菲勒蒙没有选择乘坐马车的原因。一来,他们没有时间等到马车出发;二来,他也不想让任何人知道他们要去兰戈斯。“先生,你怎么能偷教堂的东西呢?”玛丽不解地问道。“以后再跟你解释,现在……”菲勒蒙催促道。虽然嘴上这么说,但实际上,菲勒蒙的步伐已经慢了下来。他不得不依靠玛丽的搀扶,才能勉强行走。“你会遭天谴的。”玛丽抱怨道。“天谴以后再说。”玛丽无奈地叹了口气。虽然她的声音听起来很奇怪,但菲勒蒙还是能听出她语气中的不满。……菲勒蒙因为职业的缘故,养成了记忆地图的习惯。布罗尼尔斯和兰戈斯之间,只有一条森林小路相连。所以,菲勒蒙希望村民们不会想到他们会逃往这个方向。他的计划似乎成功了。他们已经逃了很长时间,但依然没有听到任何追赶的声音。菲勒蒙拉住玛丽的衣袖,指着一个方向,说道:“我们走这边。”,!“这边都是树丛。”“没关系。”他们离开了小路,走进茂密的树林。玛丽虽然没有抱怨,但每当衣服被树枝刮到的时候,都会发出一声惊呼。走了一段距离后,他们来到了一处隐蔽的地方,菲勒蒙再次拉住玛丽的衣袖,说道:“我们休息一下。”菲勒蒙靠在一棵枯树上,玛丽则静静地站在他身边。菲勒蒙注意到,玛丽似乎一点都不累。他突然有些好奇,玛丽是真的不累,还是她的身体根本就不会感到疲惫?但菲勒蒙还是决定做一个绅士,不去探究这个问题。他拿出那本从教堂里偷来的书,继续研究起来。书中记载了许多信息。例如,这本书是什么时候写成的?虽然书中并没有明确的年份,但还是可以推测出来。“亨利六世尽到了国王的责任。w是背叛的教训,我们必须铭记,并永远远离它。”这句话中提到的亨利六世,是在15世纪初期到中期统治英国的。而书中的语言,也提供了一些线索。书中依然保留着许多古英语的痕迹,而现代伦敦英语的普及,主要是在莎士比亚时期前后。也就是说,这本书至少是在15世纪中期到16世纪中期之间写成的。如果菲勒蒙像亚瑟那样精通语言学,或许可以将时间范围缩小到更精确的年份。但现在,这些信息已经足够了。“四百年,足够让一个秘密被遗忘了。”菲勒蒙自言自语道。“什么?”“w究竟是什么?是一个东西?一个行为?还是一件事情?如果简单地把它理解成‘野兽’的缩写,那就太想当然了……”菲勒蒙陷入了沉思。仅仅依靠书中那些隐晦的描述,很难推测出w的真正含义。但他可以肯定的是,w在当地一定很常见,而且,所有村民都对它抱有一种负罪感。为什么在这个小小的村庄里,会存在如此矛盾的情绪?想要解开这个谜团,唯一的办法,就是去兰戈斯湖。菲勒蒙的推测是,布罗尼尔斯和兰戈斯这两个相距不到五公里的村庄,一定共同保守着某个秘密。所以,他们才会互相监视,并制定了那些奇怪的规则。或许是因为负罪感,他们想要掩盖w的存在,但又因为某种原因,他们又不希望彻底忘记它。菲勒蒙猜测,书中的另一个规则,就是由此而来的。“布罗尼尔斯每年必须派一个人去兰戈斯湖,在那里度过余生。他不能信仰其他的神,第一年,他的喉咙会被割开,变成哑巴;第二年,他的右手拇指会被砍掉。”这个规则,太过残忍,太过血腥,绝对不是什么简单的封建迷信。割开喉咙,让他无法说话;砍掉拇指,让他无法书写。他们用这种方式,将保守秘密的责任,转嫁到一个无辜的人身上,并用这种残忍的方式,确保秘密不会泄露。而这个秘密究竟是什么,从上下文就可以推测出来。菲勒蒙不确定,这种古老的传统是否还在延续。但至少,如果能找到那些被送到兰戈斯湖的人曾经居住过的地方,或许就能找到一些线索。“先生?”“啊,走吧。”玛丽的声音,打断了菲勒蒙的思绪。他站起身,准备继续赶路。玛丽看起来有些不高兴。……:()克苏鲁:伦敦黑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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