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珩答:“我只想看看她。”
林沄说:“我找机会。你随时等我电话。”
林沄跟徐欣慧队长汇报完工作,看了看表,时间正合适。“徐队,陪您出去抽根烟?”
徐队也正想抻抻腰:“走”
两人一起从办公室走出来的时候,夏影带着全套的手铐脚镣,穿着囚服和拖鞋,正被带往讯问室。
这也是夏影被抓以后林沄第一次看见她。
原本就清瘦的夏影,精神极差,眼皮肿着,黑眼圈眼袋都极明显。眼中没有了光。
夏影右脸从太阳穴、眉骨,到脸颊、颧骨有擦痕。
铐她的时候,夏影脸冲朝下按在地上时的擦伤。
比起这些,林沄更担心她那条腿。
带着沉重的脚镣,走起来瘸得十分厉害。左小腿囚服裤子上还渗出血来。
徐欣慧年轻时候也是个立过功的狠角色,敢只身一人冲到拐卖儿童的村里要人。
不过,人都是会变的,随着年龄增长这个当年猛虎下山一样的人,心是越来越软。
徐欣慧的侄子跟林沄在警校是同学,也是好朋友,私下里接触也多,所以林沄清楚徐队最见不得这个。
果然,徐欣慧叫住正带人往讯问室去的童凌问:“她的腿去医院看过了吗?”
“抓她的时候,在救护车上处理过伤口了。”童凌不以为意。
“你看不见伤口还在出血?”
童凌也知道队长脾气,立刻说:“我这就安排人车押送她去医院。”
林沄转身出去给林珩打了一个电话。
54、我只想看看她(第51页)
童凌桌子上是张明当年的尸检报告,她又拿起来再次研究。
“脖子上有上下两条索沟。下面一条不明显,应为软质的绳索,水平环颈闭锁式勒痕,皮下出血明显。”
应为他人勒住死者时留下的勒痕。
“另一条为u形开放式索沟,舌骨大角骨折,肌肉压陷、断裂。”
应为他人将死者吊起时留下的勒痕。
“死者上半身呈i字形切开,从下颌下缘、颈、胸、腹、脐,直至趾骨联合,切开皮肤、肌肉,以及腹膜。分离肌肉,暴露肋骨与内脏。”
“切口无生理反应。”
“分离肌肉骨骼以及结缔组织时有反复切划痕迹。”
有一定的解剖知识,但手法生疏。
“大腿三分之二处靠内侧(股动脉所在位置),有一个平滑切口。工具应为较锋利的专业外科刀具。
手部没有明显反抗伤痕,甲缘无血迹,无其他人皮肤组织残留。无搏斗迹象。
死者身上无他人指纹。
排除安眠镇静类、毒品等常见毒物。
现场没有发现任何作案工具。
死因:机械性窒息以及失血过多。
死亡时间为12月26日凌晨两点到四点之间。
尸体各部位以及体内脏器都已取样保存,尸体无保留必要,已经由家属同意火化。”
夏影的解剖基础知识哪儿来的?
推断的作案工具是手术刀和医院抽血时用的乳胶管。这些东西并不是日常人家里会有的物品。